湖北文理学院档案馆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含教职工档案和学生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研档案史料,编制检索工具,深度开发挖掘历史档案信息;
(六)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对接智慧校园网,开展全方位档案信息协同与共享交流;
(七)负责全校档案业务培训,依法对校属各二级单位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督办、检查与指导;
(八)开展档案宣传,普及档案法规和利用常识。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做好学校史志编修和校史馆、陈列馆的布展设计、维护、更新以及接待参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