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以往作法和有关保密安全规定,每年大批量的毕业生档案都要通过邮政机要渠道转递。具体时间是从7月 上旬开始,在转递的过程中档案馆依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报到证转档地址发放档案。
二、转递档案的地址原则上按照报到证上所写的接收档案地址填写,如果报到证上的用人单位不具备接收档案的权限(全民所有制县团级以上单位才有接收权),请毕业生与报到单位联系,给 湖北文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我们将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单位及地址转递档案。如果就业单位有变动,请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更改。
三、为了提前清楚转档去向,请毕业生同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主管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直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档案,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市场,因此学生本人应查清并提供相应人才市场的全称。
四、如果工作单位是****中学,招就处没有特别注明接收单位的,档案将发往该中学所在市(县)、区教育局。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档案转递是由邮局以机密文件形式发到各单位签收。如果有个别学生工作单位有变动,需要从工作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通过本人携带的,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密封档案袋,如果档案袋破损或开口,档案馆将拒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通过机要渠道转递档案,一般需要20天左右才能到达。因此请应届毕业生同学在8月20日以后开始查询档案是否邮寄到报到证上所写的单位或报到证上单位的存档机构。
七、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以后,应主动查询档案是否寄到,若没有到达单位,请在9月份以后登陆 湖北文理学院网站到档案馆网页查询档案转递状态,或拨打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710—3590742)。由于邮局对机要邮寄底单只保存一年,因此,有需要查询档案邮寄去向的,一定要在一年内查询,一年以后机要局不再受理。
八、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档案暂缓转递的,应由个人写出申请,写清缓发事由,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填写《毕业生自愿留档登记表》(见附件),经审核无误后送交档案馆,方可缓发档案。按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学校为毕业生无偿保管档案期限不超过两年。两年后,根据个人意愿仍需学校保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缴纳一定的保管费用后方可受理。如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档案馆将统一寄往生源地人事管理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办理存放手续:
1、离校时未签学校协议落实就业单位,未向学院提出存放档案申请或申请未被
批准者;
2、学校已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双方已签订学校发放的协议,非用人单位之故
而导致未就业者;
3、已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落实了就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毁约者。
档案馆全体同仁衷心祝愿广大毕业生——
就业顺利,前程似锦;
卧龙出山,吟啸长空!
湖北文理学院档案馆
2013年5月24日
湖北文理学院毕业生档案目录
说明:学生毕业时,个人档案应有高中期间和大学期间的档案。部分学生的高中档案不全,应找原就读高中补齐.学生高中期间的档案应有:
1、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档案(必)
2、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必)
3、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必)
4、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必)
其大学期间的档案应有:
1、《襄樊学院毕业生登记表》,须盖系(院)公章和学工处公章(必)
2、政审表,须盖系(院)公章和学工处公章(必)
3、成绩单,须盖系(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必)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须盖系(院)公章。(必)
5、教育实习成绩表,须盖系(院)公章。(必)
6、体检表(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毕业生不需要,其它毕业生应有襄樊学院医院的体检表)(必)
7、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组织发展归档材料:(必)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
(4)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政审函调材料
(7)党校学员结业登记表
(8)入党志愿书
(9)预备党员表现考察情况登记表
8、报到证存根(必)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有市中心医院体检表)
10、奖励证明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国家奖学金登记表、省政府奖学金登记表、社会奖学金登记表;
11、学籍变动材料: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死亡等原因引起的学籍变动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供组织人事部门参考的应当归档的材料。
以上高中档案的1—4项为必装材料。
以上大学期间的档案1-8项为必装材料,9—12项为事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