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常委会议记录本》是学校党委常委讨论研究决定学校重要事项的原始记录,是应归档保存的重要机密档案,其安全保密性涉及学校稳定发展大局。为强化这类档案的机要保密性要求,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北文理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查(借)阅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记录本》程序和要求补充细化以下意见:
一、查阅常委会议记录本,事先必须报请校办主任签字批准。
二、校办、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在办理准阅手续后,可在馆内全本查阅所需内容;
三、校内其他单位部门若因工作需要查阅当年常委会议原始记录中的某一议题的具体内容,经办人和查阅人必须要求是副处以上党员干部,方能翻阅全本记录查阅所需内容;
四、所有因特殊情况需将记录本借出馆区查阅者,必须征得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方能办理借阅出馆;
五、档案馆接待《党委常委会议记录本》查(借)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是党员干部。
六、其他未尽事项或今后工作中遇有突发情况,由档案馆与校办共同协商处理。
湖北文理学院档案馆
2016年10月28日